|
本报讯【记者 刘景鹏】3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召开主席办公会,原则通过了《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四个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颁布。
这是《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四个配套政策。其中,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制度等都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四个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文件的出台,进一步细化了2006年颁布的《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增强了操作性和指导性,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体系。
保监会曾于去年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了上述四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公司和被保险人利益;从程序性上对独立董事做了规范,包括提名、选举和罢免的程序;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建立三级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保险公司董事会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保险公司应建立独立垂直、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设立审计责任人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