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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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2日 15:59 中国保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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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精神,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稳疆兴疆、富民固边、构建和谐新疆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快自治区保险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自治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保险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新疆服务。
二、积极发展涉农保险业务,服务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深入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农业部门要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地方立法。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政策,结合实际探索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和组织形式,选择相对成熟的农业保险产品,开展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的试点,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改变单一的、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逐步完善涉农保险保障体系。
三、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大力拓展少数民族地区保险市场
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少数民族地区保险市场,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逐步形成城乡相互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的全面发展格局。
四、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和健康等保险业务,建立多层次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员工养老保障计划。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年金业务,积极拓展企业和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创新医疗机构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机制。
五、加快发展各类责任保险和意外保险,提高应对灾害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的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增强运用保险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自觉性,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要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要通过试点,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大力发展新兴旅游保险和特种旅游保险。发展学生平安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六、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保险业可持续发展机制
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加强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的分工协作,发挥保险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
保险业要服务于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等发展战略的实施,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将服务领域渗透到石油、石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将保险服务延伸到石油天然气的勘探、采油、炼油、储运等各个环节,为新疆的大石油、大石化建设提供保险保障。
保险业努力建立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建立高素质的保险人才队伍。努力实现速度、质量和效益的有机统一。
保险业要把诚信作为发展的根本来抓,以保险从业人员诚信建设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主体信用建设为重点,以被保险人信用建设为依托,加快推进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有效的保险诚信社会监督机制。
七、加强和改善监管,切实防范化解保险风险
强化市场行为监管,严肃查处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保险行业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做好市场主体的培育和保险条款费率的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险行业自律机制,促进保险业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八、加大政策支持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险业的发展,切实加强对保险工作的领导,把保险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
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民群众参加保险,将保险机制引入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当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保险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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